天等讯 天等县福新乡福宁村布韵屯的龙那隧道近期正在修建当中,平日里游手好闲的两个男子赵某和覃某对隧道施工工地的泥头车的蓄电池打起了“主意”。
2015年7月18日,赵某和覃某计划好在凌晨2时许趁工人们熟睡时开始他们的“行动”。于是两人携带作案工具扳手一把,驾驶摩托车前往龙那隧道施工工地。赵某和覃某在该工地盗取了泥头车蓄电池4个,每人各分得两个。经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的4个蓄电池在案发时价值为1691元。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覃某主动到天等县公安局福新派出所投案。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鉴于覃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该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覃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罚。